河南省洛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地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合格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4.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负责全县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7.综合管理本地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8.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9.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0.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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