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野县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股)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起草重要的统计报告、总结和文件;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 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股(统计设计管理股)
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工作发展规划;监测预警全县国 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 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 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对重大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工业和投资统计股(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 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口和社会统计股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教育、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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