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四)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知道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八)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十二)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濮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收入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预算科
拟定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审批市直部门经费预算,参与编制市直财政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科
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计划、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政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对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项。
十二、税政条法科
负责税源调查工作;审查办理税款退付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查处理和行政裁决工作;办理国家赔偿事宜。
十三、企业科
负责国有企业(金融贸易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外贸发展基金;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和全市性评估机构资格的认证工作;拟定和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管理和分配有关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粮食、供销等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拨付;管理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负责分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收益征缴及补贴拨付工作。
十五、债务科
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决算和偿债计划;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管理、收缴和偿还,负责某些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制订清产核资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市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
十八、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挂濮阳市财税监督局牌子)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财税稽查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检查处理违反税收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科
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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