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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 网络

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贵有关行政复议

2、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各类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城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及日常地籍管理等工作。

6、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补偿补助标准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土地的统一征用、转用和划拨工作。

7、主管全市土地市场;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确认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全程管理与监香;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8、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负责有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核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管理地勘成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9、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发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制定全市国土资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11、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信访提案办理、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固定资产。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察科

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国土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五、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动态平衡项目的立项与验收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六、用地审批管理科

指导全市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市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统一征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承办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的审批管理。

七、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查处理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地籍管理技术要求;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确定权属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查处理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八、土地资产管理科

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实施;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跟踪监督土地利用情况,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全程管理;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九、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负责地质勘查、岩矿测试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地质环境科

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全市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十一、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我市的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承担市经济建设、社会信息化发展、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本辖区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发布;指导管理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和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报批和各类测绘任务登记及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等工作;负责我市各类地图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我市辖区内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濮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不断开展巡回检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对土地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经市政府或主管局同意后,施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并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等。

十三、濮阳市土地征用事务所

承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了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方案的意见,提出完善方案的建议;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协助征地主管部门予以落实,督促、清算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负责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清除、整理工作;开展征地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十四、濮阳市地产管理处

承担市城区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划拨国有土地地租征收工作。

十五、濮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六、濮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及地质灾害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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