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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 网络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综合管理。

(二)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并执行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工业及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改革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及洗煤厂项目的立项初审上报和初步设计审查。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政策法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平衡全市煤炭企业的生产、外运、行业协作;协调推广先进技术,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黄金工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黄金生产发展规划。指导黄金工业企业的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技术工作,审查、上报新建黄金工业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工作,审核、上报区域内的黄金勘探、开采项目,负责全市黄金矿山企业的资源管理、矿山秩序整顿工作,协调全市黄金工作对外交流。承担市黄金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医药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药工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查和批复,负责医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审查和论证工作,指导医药工业的企业管理,负责科技兴药战略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拟定机械制造、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及发展绿色食品的建议,加强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十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筹备、公务接待、车辆管理、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受理所属单位和企业人员提出的上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政策法规与产业政策科。负责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对外发布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三)规划与投资科。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产业集聚区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审计等工作。

(五)科技与装备工业科。组织制订和落实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申请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工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测管理;负责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

(八)安全生产科。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原材料工业科(市稀土办公室、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态势、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产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动医药、石化、食品工业、绿色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科(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推进轻工消费工业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合理布局,负责按产业谋划、论证、包装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市食品工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高技术工业与软件服务科(电子信息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二)企业改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工业及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并负责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协调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调度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负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内设发展指导科、融资担保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十五)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煤炭、煤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负责全市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洗煤厂的立项初审上报和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黄金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黄金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黄金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负责全市黄金矿山企业的资源管理,负责全市黄金地质勘探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矿山秩序整顿、黄金对外交流、企业技术改造、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初审工作。承担市黄金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委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培养和发展新党员、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办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按规定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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