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审核少数民族成份变更。(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财务、会务、人事、计生、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民族志、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二)民族科。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科技进步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族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已颁布的民族方面的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学校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城市民族工作;审核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训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
(三)宗教科。负责全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伊斯兰教出国朝觐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成立市级宗教团体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新建、重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负责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已颁布的宗教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负责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防范和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组织、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四)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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