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质监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编制和实施全市质量战略、规划,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4)负责全市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提出产品、服务、农业、生态、工作质量等领域标准,组织并监督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特种设备的行政执法工作。
(8)、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助省质监局搞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河南省三门峡市质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全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督查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相关会务筹备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并指导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退休、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对市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人事制度改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计划财务科:
合理编制预算及收支计划。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妥善装订、保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务档案,按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全市质监系统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学习等进行指导。
(5)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监察。加强对质监系统行风廉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受理对全市质监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犯党纪和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6)法规宣传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听证、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学术研讨活动。
(7)质量科:
负责名牌战略、质量兴市战略推进,组织实施相应的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活动;负责认证监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协助省局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试注册;负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8)标准化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重要国家标准的宣贯。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动采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监测体系工作。负责搞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消灭无标生产现象。
(9)计量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本地区的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工作;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量值传递,落实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监管;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复查;负责对发证、修理、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管;负责计量管理、执法和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认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含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检测的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受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举报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测检验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11)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全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12)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负责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工作。制定并协调组织技术机构的食品监督抽查计划。综合协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联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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