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和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调研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民族处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调查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有关民族区、乡(镇)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承办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负责清真食品的认证及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负责民族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四、宗教处
负责全市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指导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活动;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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