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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 网络

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郑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七)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湿地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宣传、督查、信访、保密、扶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我市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植树造林管理处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方面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及外资造林和碳汇造林工作;负责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林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组织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新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起草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权纠纷处理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察室

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维护党章、党纪和行政法规,检查监督林业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向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调查、审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它重大案件,并根据管理权限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作出相应处分决定;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林业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有关全民义务植树的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的各项成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研究和解决绿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向市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

参与制订全市林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有关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全市有关林业资源的调查、普法工作;指导全市县、乡两级林业技术工作站的工作;管理全市林木种子繁育、供应、调运、质量检验;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工程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林木、花卉、药材、果品和其他林产品的检疫及检疫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低产园改造工作;承担经济林优品种的选育、繁殖、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十、森林公安局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森林公安机构的设置和警力配备情况;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管理和警衔的审批、呈报工作;按照森林公安机关下管一级的规定,管理县(市)、区和国营林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工作;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全市范围内的森林刑事案件及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郑州黄河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中心

在市林业局领导下,按照维护可持续发展,保护湿地资源原则,保护湿地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或人文景观,保障黄河湿地的生态安全。制定并实施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保护规划;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观测、观察、研究和救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区内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十二、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商品林、生态林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郑州市苗木场 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十四、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林政稽查大队?

依法负责对木材、竹材及其半成品、大宗制品的运输实施检查,检查人员直观发现需要检查的松香、野生动植物也可以进行检查;查验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松香运输证、野生动植物运输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负责全市林政稽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全市木材市场、木材集散地、经营加工单位、车站货场和贮木场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林业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负责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信息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

十六、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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