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
2、依法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卫生许可事项,放射诊疗许可;
3、依法对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控制与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
5、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7、负责全县范围内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8、对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承担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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