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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吉林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边防检查以及边防治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规划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联系省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

吉林省公安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职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处置下级公安机关报告的紧急情况;审核并起草文件和会议报告;承担文电收发等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工作。

(二)政治部

职能:负责组织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公安英烈抚恤基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民警录用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省公安专科学校,指导全省公安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体训练及大型警体活动的开展。

负责全省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系统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报刊、影视宣传工作。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三)纪委

职能:监察室:组织开展厅直机关行政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监察工作;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调查公安民警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行风建设,抓好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民主评议政行风,警务公开,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乱,违法罚没,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案件检查室: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调查处理公安民警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做好案件情况统计报表,综合分析,案例收集工作;对基层公安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

案件审理室: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审理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审理报告,办理呈报、决定和批复等手续;受理厅经委批准处分的公安民警对处分不服的申斥案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承担厅机关纪委的工作。

审计室:对全省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对公安机关掩护性、服务性、何障性企业经营活动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上缴、退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省经侦工作情况和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跨省市的经济犯罪案件;直接侦办或参与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为基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业务培训;配合基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抓好经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五)治安巡逻警察总队

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查办黄赌娼等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75种刑事案件;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巡警巡逻防控工作;巡警110处警工作。

(六)禁毒总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协调省内各地区及跨省区市禁毒协作;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七)派出所工作指导处

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指定全省户政管理的规章,并指导、检查、落实;负责人口统计,指导人口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基层的防范工作。

(八)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经济文化保卫总队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网络警察总队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依法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依法查处发生在信息网络中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宣传、培训。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指导全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规定;传达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指导、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加强对外国人管理,组织指挥重特大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事)件的查处;负责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制作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以及特殊事项的出入境证件审批等实战任务;组织公安外事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制总队

研究有关公安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十三)信息通信处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通信资源。

(十四)科技处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有关公安科研课题的研究;组织、管理有关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重大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立项、招标、监理及工程验收等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技防行业从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技防设施安装和技防工程立项的审批、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的验收;归口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公安部、技术监督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对行业产品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技防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及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部门、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基础防范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发挥吉林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上的科技力量,服务于全省的经济建设。

(十五)控告申诉处

接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六)警务督察总队

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十七)交警总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十八)刑侦局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动态,分析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预测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打防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直接侦办部分重特大疑难案件;制定全省刑侦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刑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专家和信息支援;与外省(市、区)协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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