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省直机关和各市州的档案工作,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组织、协调全省档案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执法工作。
(三)负责档案专业技术队伍的宏观管理;制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省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五)征集、接收、整理、保管进馆的档案资料,丰富
馆藏;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利用和服务。
(六)参加国家档案局统一组织的档案外事活动,参加档案国际交流。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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