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公务员 >考试信息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指导,负责制定《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编纂规划;组织实施《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的编纂规划;负责对承编《吉林省志》的中、省直单位及市州、县(市、区)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检查;代表省政府对省志和市州、县(市、区)志进行审查验收;承担省委省政府的综合年报《吉林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年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开展政策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方志、年鉴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对省、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组织指导;组织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综合、文秘、行政、财务、人事、老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省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导、指导中、省直各部门省志专业志编写,并负责省志总纂、终审等工作。

市县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的编写,并承担市州、县(市、区)志审稿、验收等工作。

年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定期完成《吉林年鉴》的编纂任务,组织、指导省直及市州、县(市、区)年鉴的编写。

研究室

主要职能:研究方志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方志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省情、地情调研及其省情项目开发论证的组织实施。

资料处

主要职能: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书刊出版、印刷的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工作。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2017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出租车管理体制亟需改革

2017国考报考指导:用“洪荒之力”擦去北上广的“眼泪”

诚信篇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家赔偿 让求偿路更平坦

2017安徽铜陵市义安区招聘市容协管员递补体检名单公示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申论热点:“序长不序爵”挑战大学行政化

推荐栏目阅读 吉林公务员 考试信息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