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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 网络

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协助市委、市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维护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做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协助市委管理全市局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协助市委管理各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管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直属纪工委监察分局除市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协助市直各部门党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纪律检查、群团等工作。

干部管理室

(1)负责市属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协助市委管理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3)负责委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受理反映市属纪检监察组织及其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案件审理室

(1)负责委局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

(3)负责市直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案件的审核把关;

(4)负责对处分决定和处理建议的落实执行及监督检查;

(5)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6)负责承办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7)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承办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统一管理重要案件线索;

(2)协助领导开展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3)督办重大案件;

(4)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情况;

(5)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

(6)负责案件监督管理的情况综合和规章制度建设;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两规、两指措施;

(9)承担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部分城区(二道区、双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第九至第十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的部门)及所辖单位和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直有关党群部门市管干部严重的违纪案件,以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或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驻长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社会保险公司、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重大或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部分城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第五至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的部门)及所辖单位、市属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市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其它监督监察对象重大或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驻长中、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系统重大或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至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范围的部门)及所辖单位市管干部严重的违纪案件,以及其它监督监察对象重大或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

信访室

(1)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依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

(2)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转批的有关信访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

(3)负责群众来信、电话、传真、网络投诉、咨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消除不稳定因素;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本部门、本系统内各室(厅)、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6)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政策法规室

(1)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有关政策、规章;

(2)参与起草有关党纪条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出台的条规和政策法规类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检查清理工作;

(4)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5)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情况;

(6)承担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3)对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综合指导;

(4)查办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

(5)调查、督办、处理重大责任事故。

治理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1)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

(2)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3)综合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完善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5)协调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组织或直接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

(6)组织开展全市软环境民主评议工作;

(7)负责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2)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3)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负责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和政行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件;

(6)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1)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检查、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监督、检查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情况;

(5)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6)查办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案件。

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刊物编发工作;

(6)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7)负责典型案例的剖析、通报工作; 8)负责管理《中国纪检监察报》长春通联站工作。

调查研究室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实践及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

(2)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3)开展相关社情民意调查;

(4)起草主要领导讲话和全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5)联系纪检监察学会;

(6)负责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的调查研究;

(7)承担委(局)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综合室

(1)负责市监察局的政务工作,承担行政监察文字综合工作,督办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和下发工作;

(3)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回复工作;

(4)负责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联系特邀监察员的有关工作。

办公厅

(1)负责组织、协调委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督办落实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等决定的事项;

(2)负责委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召开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对全市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同市纪委委员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文电、档案、机要、通讯、保密等工作;

(6)负责机关年鉴、纪检监察志、大事记的编写;

(7)负责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委局会务、接待和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1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委局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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