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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吉林省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子产品维修安装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

(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汽车、机械、食品、医药、电子、软件、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化解企业金融债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法规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省、市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援藏项目工作。

(五)科技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科技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规模以上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协调、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

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规模以下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规模以下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发展动态;负责提出全市规模以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和省规模以下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执行国家、省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九)食品工业科(安全生产科)。 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参与工业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承担系统内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编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汽车、机械、医药、电子、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市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网络招商办公室)。

研究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省、市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影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收集并在网上发布;负责协调国内各大知名网站发布我市招商项目事宜;负责全市招商企业与投资商之间的联系、对接工作。

(十二)无线电管理科。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核发电台执照;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设备检测费等信息资源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三)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落实工业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发行债券工作,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工业企业;促进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拟上市工业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十四)创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协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五)交通运输科。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六)电力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七)企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研究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规划,负责指导全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审批意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企业集团的设立审核、报批、规范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隶属关系划转工作;负责市企业管理协会和市企业家协会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

(十八)企业改革科。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化解企业金融债务。

(十九)组织科。

负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较大型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召开党代会和党委换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及档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和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军转干部管理工作。

(二十)信访科。

负责处理原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原轻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局直属单位和授权企业的遗留问题;负责受理、办理、转办、移送本系统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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