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相关规定和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本地区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科技支撑、科技引导、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协助国家、省管理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验收、经费使用。
(三)遵照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支撑计划
(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科技引导计划
(大学生科技创业、科技合作、重点新产品、软科学研究、县区科技引导);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与技术转移示范)。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指导部门、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技兴市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跟踪管理,负责对列入全市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和重要计划外科技项目评审、论证、成果鉴定及验收工作。
(六)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
(七)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承办市级科学技术奖向上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组织和协调全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政策,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专利补助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的设计和实施,负责科技创新计划及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十)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和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十二)管理专利工作。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实施专利知识产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案件;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和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的调研、收集、筛选和发布,为全市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审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建议及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安全、车辆、保密、信访、考勤、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及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史志等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固定资产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调研和招商引资;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网的信息采集和维护;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督促检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并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牵头组织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培育组建省、市共建科技创新中心;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组织申报和实施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实施科普工作计划。承担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省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并实施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实施教育、科技、人口、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相关工作。拟订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全市计划外和分管计划内科技成果的鉴定和验收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三)工业科技科。
拟订全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并实施市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和火炬计划;负责从国家、省和金融部门争取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开发的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涉及能源、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拟订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拟订市级年度工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工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
(四)农业科技科。
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组织拟订全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省级并实施市级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示范;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年度农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农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拟订全市星火计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全市农村技术骨干和乡镇企业技术人员,组织送科技下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科技进步;协调、联系县区科技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专利及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编制和实施市级年度专利补助计划。组织和推动优秀专利技术的实施;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拟订和实施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县区管理专利的机关开展相应工作;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第005期)
★ 创新与实践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