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指导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研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及会议组织、文秘综合、信息、信访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务工作和社团组织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班子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卫生系统各类学会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经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经费和财经活动并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卫生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与评估;调整全市卫生投资方向和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全市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医疗卫生收费标准;负责系统基建项目及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三)医政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负责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和监管工作;贯彻《吉林省血液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护理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医疗纠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广告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中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指导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开展征兵、招生、招工体检以及劳动鉴定等社会性医疗服务工作。
(四)防疫监督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防疫工作的法规、条例和暂行办法,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起草卫生防疫配套规范性文件;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对职业病、公共场所、水质等实施卫生监督指导;负责协调落实地方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健康教育、农村卫生、改水改厕的管理规划、指导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
负责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12320电话热线的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运行机制的改革,管理指导中医师承教育;监督管理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