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二) 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报灾情,组织指导灾区抗灾自救,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三) 主管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及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
(四)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指导社会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制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依法指导福利企业。
(六) 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监督福利募捐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 负责慈善募捐和慈善救济工作。组织经常性社会慈善捐赠送活动。负责慈善助学、慈善助孤、慈善大病救助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八)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九) 负责全市退役义务兵、专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团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六)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七)负责区划勘界工作。配合省、市民政部门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范围的勘界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规,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城区街路命名及门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龄事务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全市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
(二十一)负责全市日常捐助接受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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