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关于动物卫生和畜牧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编制全市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2、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和兽药饲料安全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引进、繁育、推广优良品种,搞好品种改良;加强种畜禽管理及畜禽产品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兽医医政、药政方面的执法监督及从业许可证的发放、年审;负责执法人员的管理及证件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
5、负责草原管理及饲料工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综合协调肉品管理及畜禽屠宰场(点)的审批工作。
6、负责畜牧业产业化、畜禽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畜牧技术推广、牧业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人事、工资、信访及财务管理等项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畜牧业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资、文书档案、信访、计生、纪检监察及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发、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2、畜牧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工作;对畜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优良品种的技术推广及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管理及饲料工业发展的技术指导。
3、兽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方面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饲料方面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及兽医案件的鉴定、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兽药方面许可证审核、审批和执法人员证件的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产品检疫的指导、兽药质量监督、畜禽产品、兽药饲料安全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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