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臂理。
(三)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城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 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 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
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主要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具体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大事项督办、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公文档案文印管理及来信来访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法规科: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
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市场规范管理科:主要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秩序,指导基层分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主要负责消费维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企业注册科:主要负责受理、审查、核准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个人的注册登记、核定名称、颁发执照和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主要负责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财务审计科:主要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行政性收入、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会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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