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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 网络

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拟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待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外事行政工作。

(二)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参与辖区内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的实施;负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注册申请的受理、资料的形式审查及现场考核及再注册的形式审查工作;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及容器产品注册的现场考核及抽样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交;核发一类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七)稽查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及药品检验经费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稽查分局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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