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初审、申报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评定。负责全市国家1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与复核,2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外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依法审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与宣传推广科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实施;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政务网站建设,以及各类旅游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上报上传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贯彻国家、省旅游局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拟订旅游消费政策;引导休闲度假;拟定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非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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