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负责有关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济与城乡低生活保障、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等有关工作,内设7个职能科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
具体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双拥优抚、退伍军人安置、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等。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人秘科
负责全局所发文件、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所有来文的阅办(提出拟办意见)、督办;人事、工资办理;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综治、机关党建、两风建设、老干部工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设备采购;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全局考勤;车辆调度、维修,司机管理等。
2、财务科
负责制定和完善系统内部会计工作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国家财经、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预算的编报、执行、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财政下达预算指标,编制、审核机关及局属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下拨和管理工作,认真测算、合理分配,并检查下级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现金的出纳工作,按时发放工资、各种津补贴及民政对象的各类款项;按标准和制度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及各项专款的收取和费用的报销;负责全市的民政统计调查、分析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和变更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社会救济科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指导和管理全市救灾捐赠工作,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五保户工作。负责全市慈善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4、基层政权科
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与指导乡村、街道和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承办全市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调查和报批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征集和建档立卷工作;负责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规范管理以及地名争议的调处工作。
5、优抚安置科
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协调军民关系,调处军地关系;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的审核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6、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辖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434-6238611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政行政许可业务审批工作.
7、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及乡镇非农户低生活保障工作。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组织落实实施全市农户低生活保障工作。受理公众有关农村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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