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林业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林业法规体系。
(二)负责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种森林案件。
(三)负责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组织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维护林区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火险和火灾。
(五)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及绿化工作,搞好林业科技知识推广工作,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七)负责城镇绿化管理、监督工作。
(八)负责林业产品经营管理工作。
(九)负责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编制森林资源档案。
(十)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林业生产、基本建设、财务、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产业发展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及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及职工队伍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及职工福利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文秘、档案管理、会议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调配、机关安全和机关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各项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营林科
负责制定营林近、远期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造林、育苗及幼林抚育管护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知识推广,不断提高林业管理及生产水平;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经营方案,按年度计划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对采伐地的踏查、审核及技术作业管理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档案管理。
(三)林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林业规章制度;负责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木材加工许可审批手续、木材运输证明手续;并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负责组织查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协调和上报;依法查处涉林行政案件,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的检查验收以及对全县集体(个人)林权证发放管理;负责对全县林政员、护林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其他工作;受理、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营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检查各科室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意见;负责对林业基层单位、营林生产、财务计划、林政防火、精神文明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责任制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审核把关和汇总;配合各科室检查督办林业局下达各基层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效率和效果;拟定经营管理工作计划、规划,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定期提供基层单位每阶段的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林业系统各单位多种经营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招商引资、林业安全生产、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验收等项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研制争取项目计划;负责对各国营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对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经营承包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国营林场的林木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清查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投资进行审查把关。
(六)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劳动工资、劳保分配和办理干部、工人、离退休手续及办理林业职工调出调入手续、人事劳资报表及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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