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粮食和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指导粮食产销衔接,保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任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保证任何条件下的全县军粮供应和灾民的口粮供应。
(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粮食流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核发或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油的购销活动以及全社会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粮食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粮食行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粮油质量监测,开展放心粮油工程,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产销衔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统计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为县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五)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域内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搭建平台。
(六)负责经财政、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并申请和筹集资金逐年弥补;负责对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粮食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营运行情况。
(七)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粮食价格信息,预测粮食购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科学储粮和适时卖粮,实施粮食产后减损工程,降低储粮损失,实现增产增收;结合实际组织区域粮食成本测算,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八)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根据省、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及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全县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企业改革,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承担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律、法规,查禁、查处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内重要工业品、纺织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县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协议。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的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合作工作;执行对外贸易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事项,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省、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十九)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拟订全县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四平市的官方商务机构。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二十三)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局机关干部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卫生、安全、信访、工会、妇女、老干部、信息等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粮食和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行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归档、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关通讯、机关车辆管理和内外宾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安全、卫生、防汛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局各方面工作,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上报全局工作情况。负责国家有关粮食、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工作规章草案、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及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协调;研究分析全县粮食、内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提案办理工作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粮食、国内外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粮食、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国内外贸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粮食和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财务科
负责研究、编制全县粮食、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编报粮食、国内外贸易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基建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粮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退税、稽核、出口商品贴息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和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负责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拨款单位经费缴拨事项和监督、管理事项。
(四)市场科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研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商品市场的规范和大型商品市场、零售商场建设报批、审批的前期论证准备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商业流通领域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联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繁荣稳定绿色市场;负责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规则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餐饮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按相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修理、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化学危险品物种、劳动保护用品等特殊商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进行管理。
(五)粮食调控科
负责研究拟定贯彻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负责产销衔接和对食品(盐业)安全的监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调查、整理和汇总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粮食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负责地方粮食购销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组织种粮成本测算,为县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六)粮食仓储规划指导科
负责保障灾民粮食供应和全县军粮供应;负责组织农户开展做好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储粮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粮食行业仓储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立项、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参股企业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工作;负责为三农服务的相关事项。
负责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粮食科技进步、粮食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培育和开发粮食加工品牌,促进粮食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工作,负责粮食加工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粮办工业的提速增效和粮食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七)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县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购销活动,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库存数量真实性、质量完好性进行监管,负责对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负责粮食行业粮油标准化管理,搞好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库存轮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定期组织全县粮食库存普查活动,确保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监管,纠正不法行为,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八)酒类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酒类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全县酒类经营活动,对县域内酒饮品销售实行随附单管理;负责县域内酒类商品销售的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协调相关部门查处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行为,仲裁有关酒类违法案件的争议。
(九)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畜禽定点屠宰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县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厂设计规范、屠宰操作规程、检验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质检验印章的管理;查禁、取缔私屠滥宰畜禽等违法行为;依据肉品市场准入原则,负责对外埠进入本县的畜禽及其肉品加工企业进行审批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对县内开展肉品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督促、检查;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检查和畜禽屠宰执法情况及各类报表统计。
(十)对外贸易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县对外贸易目标并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类企业进出口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贸易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品、纺织品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组织各类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商业交易会、博览会、展洽会;负责全县贸易出国团组审核和审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贸主体培育,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宣传、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
组织贯彻实施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县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全县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县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
执行国家及省、市对外贸易政策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出国团组的审核上报和管理;负责按省、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处理纠纷;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承担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参与涉及全县的多边对外经贸谈判等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义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工退休、培训工作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以及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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