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含煤矿、建筑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的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以及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性的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草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建材、电力、石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建筑、建材、电力、石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含煤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井);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民爆器材、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邮政、旅游,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粮食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邮政、旅游,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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