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长期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县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对全县医护人员依法进行资格认定和职业注册工作;实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全面提高医疗卫生质量;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依法行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控制传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预防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负责全县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工作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推进科技兴业。
(六)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努力发展祖国传统和现代医学。
(七)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八)负责全县疾病预防和保健以及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
(九)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县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与相关部门组织和倡导重大爱国卫生活动。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动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病员。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负责预防各类传染病,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奖惩;负责信访、信息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落实;负责承办各种会议以及机关的文秘、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医政管理科
承担医疗行政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和登记注册工作;制定全县医疗护理业务工作的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服务标准;监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负责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准入并监督其执业行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及药事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体检等社会性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中医中药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中医药工作制度,监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和质量,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进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教育、护理和康复保健工作。负责县内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和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医疗单位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负责全县中医药队伍的培训和临床诊疗技能的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和事故。负责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工作。
(三)预防保健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制定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规划,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对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组织防病宣传;按照法律、法规对全县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审批,并对上述行业及传染病预防进行监督、监测管理;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分级管理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力宣传地方病防治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综合管理卫生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定各类卫生审批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协调卫生局有关科室及单位做好涉及卫生审批的验收、评审等工作;承办进入政务大厅各类卫生许可审批、核准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核、核准项目证照的发放工作;承担涉及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调查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编制、汇总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信息;负责本系统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局机关财经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五)爱卫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农村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中毒重大安全事件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职务任免;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知识分子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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