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拟定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行业整体形象的宣传和组织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审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引导县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根据中国居民出境旅游政策,协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出境旅游事务。
(六)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施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维护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受理国内外与旅游有关的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规事件。
(七)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星级饭店和旅游涉外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初检与申报工作,依法审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
(八)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和导游人员的管理。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字综合、调查研究、媒体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开发科
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和审查各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和开发项目,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旅游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国家、省、市旅游局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及旅游住宿、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旅游消费政策,受理有关非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和指导旅游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受理国内外与旅游有关的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规事件;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星级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初检与申报,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初检、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导游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统计工作。
(四)宣传推广科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资源、产品、宣传的规划,承担旅游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政务网络建设以及各类旅游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上报和宣传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认证制度;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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