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经济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和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品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四)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十五)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上市工作。
(十六)加强手工业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的保护、存续,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十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群团、妇女、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搜寻、储备、推荐、评价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经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应急预防、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结和信访工作。
(二)规划与投资科
负责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三)经济运行综合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县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编制工业特色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工业特色园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特色园区优惠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促进招商引资的激励、监督机制。
(四)资源电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全县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管理;负责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上报和推荐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融资服务科
负责提出改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企业金融服务的日常工作。
(七)创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协会工作。
(八)企业改革科
承担企业上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国有和政策性破产企业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九)机械建材科
承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机械(汽车零部件)、治金、建材、煤炭、矿山等行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十)轻化工科
负责全县轻工、化工、纺织、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食品医药科
承担食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饮料、酒业、制药、粮食和畜牧业加工等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三)集体资产科
研究提出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规范集体资产的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分离非经营性资产工作并界定产权关系;指导集体企业改革、管理与发展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负责发展基金、周转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负责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保值增值;负责本系统集体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十四)项目专员办公室
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选拨、任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党的隶属关系归属局党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群干部的选拨、任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搜寻、储备、推荐、评价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项目的管理工作和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统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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