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草拟地方性林业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森林采伐限额、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的林权、林地管理及征用、占用林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侦查处理森林火灾及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和刑事案件。
6、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濒危物种进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7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8、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和直属单位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和审计各县(市区)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9、负责市本级和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等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10、承办省林业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