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
二、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
2、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乡(镇)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受县政府委托由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8、对县级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根据授权,对有关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四、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县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对县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审计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文章标题拟定误区与拟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