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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 网络

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分析研究全市有组织犯罪活动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五)指导检查全市打击涉油违法犯罪工作,侦办涉油违法犯罪案件。

(六)指导、监督、查处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职能秩序行为,依法管理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察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养审批工作及承办治安、教养案件的复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来访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六)规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培训、奖励抚恤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部。下设干部处、教育处、宣传处和综合处。

1.干部处。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建设,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培养工作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级党委管理县局班子;承担全局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资、警衔、保险福利、调配和干部档案副本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具体承担市公安局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上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2.教育处。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安干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体训练及警体活动的开展。

3.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内对外的影视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基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审核。

4.综合处。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政治部内政务协调、政工情况综合,搜集、整理、调查研究有关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承担全局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和情况统计;承担政治部的后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负责抚恤及从优待警工作,做好患病、因公负伤、致残民警的医疗和救助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检查、行政监察方面调查研究工作;检查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直属单位民警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民警的举报、控告,检查处理民警违纪的案件;受理公安民警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指导、督办基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负责以市公安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审核工作;负责政务督办、警务公开和服务性机关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接待、会务、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机要通信、公安统计及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市区110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

(四)户政管理处。指导全市派出所治安防控、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协调综治部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户政管理的规章,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人口统计和分析工作;全市居民年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五)监所管理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深挖犯罪和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等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审批本地区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境外人员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签注及居留许可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来本地定居的申请;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处理或指导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涉外案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七)法制处。分析、研究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规划;组织或协助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公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机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审核工作;法制调研工作。

(八)信息通信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安信息主干网安全畅通运行;为市公安局机关提供网络、电话、视频会议等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组织开发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技术推广应用。

(九)控告申诉处。接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对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装备财务处。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市公安局机关财务、基建、房产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收费、罚款、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离任领导经济责任、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进行审计;指导基层搞好财务管理。

(十一)见义勇为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保护、宣传、慰问;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检查督导;负责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项目的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定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负责对申请人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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