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剧团管理和剧种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物、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承担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职责。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十四)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六)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十八)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九)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一)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二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二十三)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八)协助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我市举办的省以上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其它赛会。
(二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本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指导并协调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查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研究、艺术创作与生产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重大节日、会议专场的演出组织工作;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四)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域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体育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体育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七)体育管理科。
起草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体育行政执法职能;协调体育宣传工作;规划开发体育产业;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承担体育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计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
(九)训练竞赛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和竞赛规程;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及国家级比赛;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实施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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