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县级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本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方案并贯彻落实;指导县军供站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方案;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七)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区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本县内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和更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负责孤儿的收养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国家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县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组织草拟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行政复议、信访、宣传信息、文秘、保密、档案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民政事业费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干部培训;负责募捐和局内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县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方案;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救灾救济工作。
(三)优抚科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军地双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优抚事业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各乡镇发放和使用;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孤儿收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县救助站工作;指导殡仪馆和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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