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改革目标,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制度措施。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各项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五)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医院复核评价;医师资格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使用管理。
(七)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职能,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贯彻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十)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及职业、放射、学校、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核和卫生许可证发放。
(十一)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二)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抓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组织、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行政信息、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卫生系统四防安全工作、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政务公开及信访协调处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保险福利、奖惩培训、工作目标管理、知识分子、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
(二)防保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科)
拟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法定传染疾病报告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水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学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对职业病诊断;组织调度全县的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合格证书的业务审核;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社区卫生工作。
(四)医政科(药械管理科)
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的现场审查;研究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标准;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医院复核评价;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使用管理;医师资格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业务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好行政管理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招投标的监管和医疗器械的准入及乡村一体化管理中药品的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
(五)科教科
研究拟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优先发展专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县卫生人才培养规划,选拔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建立人才培养档案;负责制定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乡村二级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规划,实施人才培养。
(六)法制与监督科
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织协调卫生规划、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制定卫生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负责卫生监督员教育、考核、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餐饮业、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七)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卫生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县卫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国外卫生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
(八)中医药管理科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医行业(包括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全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中医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执行中医医疗、保健、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组织调研中医药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拟订全县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和办法;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组织和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
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中药研制及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与推广;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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