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级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监督各项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利资金利用管理工作。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乾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管湖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通报。
8、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县内跨县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表;负责对国家、省、市、县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通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监督实施及参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全县涉水违法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内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编制审查县级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4、指导全县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渔业权益;协调渔事纠纷。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承办文字综合、督促检查、文秘档案、政策研究、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制度建设、后勤管理和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职称评定、信息报送、行业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职工教育、行政事务管理等项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拟定县级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级水利工程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县级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各项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田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编制、勘测、设计与报批,制定全县中远期水利规划。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县级水利、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和竣工后的评价;负责县级水利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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