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系建议。
(二)拟定并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街配合,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并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县、乡二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议。
(六)同相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搞好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七)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编制省、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县农村奖扶、计生特别家庭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的落实。
(十一)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督查督办、负责研制省拔付和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工作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拟定全县人口计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职工服务和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工作。
(二)法规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全县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计划生育统计,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总体规划;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质量;负责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设计及评估验收,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胎儿医学终审鉴定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奖励扶助管理科
负责解释和监督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有关政策,做好预算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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