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保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
2、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
3、指导、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保行政稽查;开展全县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5、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政府委托对县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环保科技发展、重大科学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保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全县环保宣教和新闻报道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9、负责对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值宿及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负责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及规章;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三),财务科
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负责排污费、监测费的管理、使用及核查。制定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十一五期间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帐目管理,准确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发放。
(四),环境监察大队
1、负责管辖范围内核定排污费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工作;
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对查处的排污费违法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
7、负责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8、在管理相对人逾期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环境监测站
1、负责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县域内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有偿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及信访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内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上级指定监测断面的地表水质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9、对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监测;
10、做好县域内的应急监测工作;
11、指导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组织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12、对环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访、仲裁、排污申报等项目按吉环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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