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家庭住房的责任。参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关具体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四)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七)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抓好建设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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