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
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和县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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