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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住建局职能介绍

2012-10-09 | 网络

吉林省延边州住建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拟订全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州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州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编制全州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的监管责任。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归缴等管理计划提出相关建议并呈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对管委会的决议督促落实。

(三)承担规范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延龙图一体化规划实施意见、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州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州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州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拟订地方建材行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掌握分析全州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指导本行业的生产运行;负责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建材行业技术创新,促进建材资源综合使用,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搅拌混凝土,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建材行业投资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住建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勘察设计技术处。

拟订全州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四)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法制处)。

负责全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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