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制定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执行并监督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工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市内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和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察、评价工作;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规划管理。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后勤、接待、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及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及其他服务职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二)计财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承担国家和省拨付给的各项专项基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基金使用情况;对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采矿权使用费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加强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组织配合州监察支队敦化大队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和宣传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并推进办公信息化及其设备;负责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及推广新科技成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办法;调研起草全市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局调查研究工作。
(四)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审核和增量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规定;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实施农用地经营对流转工作。
(五)国土资源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划拨等管理办法;签定全市国土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等合同;征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租金;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拔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推荐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并对评估机构做出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全市城镇土地交易及土地市场化运营工作。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及交易管理规定。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等交易工作;依法收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无主土地;管理敦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所收购、储备的土地。依法办理建设占用存量土地相关的审核、报批手续。
(六)地籍管理科
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办上级管理权限的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期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并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全市境内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监督管理矿泉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进行勘查初审、报批、登记,协调探矿权评估及转让有关事宜,登记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成果。依法进行采矿审批报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报批登记的管理工作;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省、州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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