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呈报国家、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承担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市军供站建设与管理。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和统计上报;承办中央、省、州、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拟定五保户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承担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拟定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各级财政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
(七)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形式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管理使用本级彩票公益金;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办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研究提出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和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和系统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宣传信息、行政复议、教育培训、党建管理、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老干部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业务。
(三)社会救助科
拟定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证;承办各级财政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四)农村救灾救济科(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编制救灾款物分配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承担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和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呈报工作;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省及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制定全市优抚事业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革命伤残军人所需物品的请领和分配;负责和指导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体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审批、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孤儿、精神病患者、城市三无孤寡老人工作;负责指导殡葬、婚姻登记、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龄、慈善、福利企业管理及募捐工作。
(七)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和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编制全市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纠纷;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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