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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 网络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特殊人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州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和意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九)牵头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事和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文字综合和文件收发等项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局性会议,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好各种上报数据的统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认真作好城市扶困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入(聘任)工作人员核定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劳动鉴定、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护理费的审批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核准及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负责调入市直机关和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人才的落户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法》,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轮岗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政府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承办公务员转任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内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及对口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及培训师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申诉控告等工作。

贯彻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具体落实市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系统内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及市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

(五)培训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做好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审核、申报工作。

(六)人才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按岗位需要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核准及人员聘用审核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及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办证工作。

组织协调各主管局开展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做好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和干部统计、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有关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开发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优秀毕业生的考核和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落实等工作。

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承办本市特需人才的选调或引进工作,承办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津贴的审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事宜。

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的农转非问题。

(七)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搞好工资制度的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地区津贴标准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延吉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编制全市年度转业营级以下军官分配计划。具体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家属就业和住房等项工作。研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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