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规定和细则,并组织指导实施。
2、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监督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3、督促检查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独生子女待遇的执行情况,履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职责;负责权限内的生育证审批和发放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育状况的统计及培训,指导检查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5、为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负责全市避孕药的定购、供应和发放,并对全市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7、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服务中心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9、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10、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负责全市四个镇、六个街道计划生育财务检查、指导和审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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