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旅游工作的地方性管理规范化文件,拟定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我市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开拓国内、国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3.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安排景区(点)发展专项资资金的使用。
4.负责旅行社的审批、年检,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年度复核,旅游景区的A级评定,监督旅游服务质量。
5.组织、指导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和重大促销宣传工作;拟订调整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方案,组织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导游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审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旅游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