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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 网络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建议和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财务工作;承担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主管产业项目资金和物资。

(六)负责监督地方农业和产品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流入市内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七)拟定和实施全市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普及;负责指导农机化安全生产、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

(九)研究拟订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审批、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培训农机驾驶员,发放、审验驾驶证;发放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证书,核发牌证照及安全技术检验;核发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审查农药经营条件,核准杀鼠剂经营定点;审查肥料、农药广告;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或发证及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协助当地种子管理机关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的项目做先行备案;办理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

(二)行政科

负责局行政事务、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财务和内审工作;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公共关系、档案管理、信息综合、提案办复、固定资产管理、信访及保密、保卫工作;承办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工作,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落实、监督检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衔接工作。

(三)人秘科(党政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人才流动、工资核定、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机关单位公务员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年末考核、职工奖惩、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人事档案工作;办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及发(补)证、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护理费、因公伤(亡)认定手续;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市农业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农业、农机站的有关工作。

(四)农业科

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方向等问题,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决策前的调研和决策后的跟踪反馈;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地方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挥调度全市农业生产;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调度全市农情,搞好农业统计工作,组织搞好农业专题调查和农作物普查工作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普及;负责指导农机化安全生产、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

(五)执法科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农业法律、法规及条例的执行;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内及流入本地化肥、农药、种子、农机配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登记,并进行执法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六)科教科

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企业抓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基地等建设;负责农业订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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