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以及其它有关水行政方面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组织水资源的考察与调查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与供求计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河道清障,管理行洪区的安全与建设。
(五)负责水利、供水、水保等市属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并按上级批复及时组织施工与管理,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财务管理。
(六)负责全市的河道与堤防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以及全市江河及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技术、物资、设备等各项服务。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审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方案,并监督实施与验收。
(九)负责全市农业灌溉供水管理工作,实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
(十)负责管理乡镇水管站及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保、水产服务体系。
(十一)对全市渔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保护渔业环境、培植渔业资源、依法仲裁渔业纠纷;研究制订全市水产发展规划;编制水产区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国营、集体、个体渔业,为发展渔业生产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本地区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十三)对全市水利综合经营,水管单位财务管理,水利工程治安,水上治安,渔政管理,实行行业管理。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妇女、计生、信访、文秘、档案、人事、劳动工资的统计报表;负责系统职工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二) 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关于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呈报、下达水利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水产水政科)
负责水利建设的施工管理、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贯彻和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国营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运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水产发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发展水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立法和水利政策调查研究;负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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