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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学校食堂安全该从“禁购小龙虾”开始

2016-09-19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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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月开学季,学校伙食问题成为师生关心的焦点。河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同时禁止采购小龙虾、田螺等高风险水产品。(9月18日新华网)

小龙虾、田螺等水产品,十分鲜美,很多人都喜欢吃,但由于小龙虾、田螺等生长环境污浊,不太卫生,体内还可能存在着寄生虫,虽然吃了之后,立刻产生严重后果的概率不高,但确实存在着卫生和安全隐患。另外,市场上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也很难确实里面加入了什么东西,同样也存在着隐患;特别是一些过期、霉变、腐败的食品,经加工后,外表上看不出什么,但会使学生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

近年来,学校食堂群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一些食堂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采购什么食材都是食堂里的少数几个人说了算。而且,很多食堂是外包的,承包人为了多获利,不顾学生的身体健康,采购一些价廉质次的食材,有的甚至把过期、霉变、腐败的食材加工给学生吃。学校由于有利益关系在里面,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大事就不会主动去检查。即使发现了,也只是提醒一下,不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现在,河南省教育局出台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在伙食食材采购方面,明确禁止学校食堂采购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还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或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这样让学校食堂经营者心中有了底,可以减少学校食堂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定再好,关键在能否落实到位。对于学生餐食物原料的采购,最好由政府出面,建立定点采购制度,组织公开的招投标,在严格把握食品企业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食品供应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并由教育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其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同时各学校要加大学生餐费的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到学生身上。采购食品交食堂时必须过秤验收,做到发票记载品名、数量与实物相符,发票记载的内容须有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产地等,还须有供货商的签名和指模。另外,要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在各个环节堵塞漏洞,使学生的饮食更加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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