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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二(2)

2014-08-15 | 网络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可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钢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的有( )。

A.反垄断法

B.财税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保护法

【答案】ACD

【解析】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体现了经济法( )。

A.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B.责任承担上的单一性

C.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D.责任的经济性

【答案】ACD

【解析】从题目所述的法律规定来看,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经济法主体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和非单一性,而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则体现了经济性。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3~13人组成

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C.董事会的职权中包括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董事会中应当设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答案】AB

【解析】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答案】BD

【解析】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5.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法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B选项符合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C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D符合规定。

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够是中国的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

【答案】ACD

【解析】 (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应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8.某外国投资者A于2009年3月1日以200万美元收购某国内B企业的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国内企业C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表述,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付款方式的有( )。

A.于2009年7月1日前向B企业支付全部购买金200万美元

B.经审批机关批准,A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业支付130万美元的购买金,2010年4月1日前支付70万美元

C.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业支付全部购买金200万美元

D.经审批机关批准,A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业支付110万美元的购买金,2010年4月1日前支付90万美元

【答案】CD

【解析】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选项C中一次性的支付期限超过了3个月的规定,选项D中首次支付的110万美元未达到购买总金额的60%。

9.债务人实施下列危及债权人的利益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时情形是( )。

A.放弃到期债权,而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B.赠与财产,而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答案】ABC

【解析】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0.关于担保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保证人对全部注册资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C.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下列担保合同无效的是( )。

A.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B.公司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C.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D.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答案】ABCD

【解析】以上担保合同均无效。

12.债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

A.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B.甲以150万购买了A的价值100万的汽车,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C.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知情人

D.甲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CD

【解析】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3.下列有关证券公司的表述,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证券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融资

B.证券公司不得为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C.仅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至少为1亿元

D.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答案】BC

【解析】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4.下列属于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有( )。

A.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B.3年以上会计业务经历

C.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D.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答案】ACD

【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应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3年内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15.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将专门购进的一批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上年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偿还债务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换生产所需材料

D.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

【答案】AD

【解析】选项BC是特殊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16.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柴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移送生产高档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C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17.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陈述,正确的有( )。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B.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C.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D.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答案】BCD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上述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租金所得

【答案】A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19.下列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

A.劳务收支

B.资本转移

C.直接投资

D.证券投资

【答案】BCD

【解析】劳务收支是经常项目。

20、下列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是( )。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的协议

C.联合抵制交易

D.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

【答案】ABC

【解析】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协议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钢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理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市场规制法。 ( )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

2.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都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 )

【答案】

【解析】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都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 )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即其委托的人也必须是董事。

4.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 )

【答案】

【解析】对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按合作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6.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 )

【答案】

【解析】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设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重的债务。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上市。 (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8.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实行单一从价计税方法。( )

【答案】

【解析】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三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准予扣除。(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0.某企业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配销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属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答案】

【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

(1)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2)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3)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兴达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即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大于9000万元的30%。

(2)乙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乙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3)丙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丙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丙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丙也是兴达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4)丁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丁在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处担任副经理,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丁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2.某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2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企业利润合计为190万元。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需要调整: (1)投资收益中,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2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取得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 (2)销售费用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00万元,发生的宣传费为3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4)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600万元,企业当年福利费实际支出为104万元,当年列支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30万元为因迟延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40万元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为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10万元为消防部门在防火检查中的罚款,10万元为补缴上年的所得税款; (6)当年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300=8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按限额750万元扣除。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6060%=36(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为25万元。

(3)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实际发生数104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84万元扣除。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扣除限额=6005%=30(万元),实际发生数40万元大于限额,按限额30万元扣除。

(4)税法规定,购销活动中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实际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逾期两年的应收账款不得扣除,消防部门检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补缴的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2009年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30万元。

(5)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90-20-40+(500+300-750)+(60-25)+(104-84)+(40-30)+(100-30)=315(万元)

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31525%-10010%=68.75(万元)

五、综合题

1.利德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利德公司聘请甲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甲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利德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注:假定不考虑非经常性。 (2)利德公司于2008年1月,在经过利德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利德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乙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3亿元提供了担保。 (3)利德公司于2006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丙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8年11月,丙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4)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4%、6.80%和6.24%,平均为6.93%,高于6%的法定要求。

(2)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利德公司为乙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资产总额(98755万元)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决议,而利德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3)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丙证券公司在2008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利德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2.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款86万元; (2)销售自产沙发30套给本企业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4万元; (3)新设计生产整体办公家具5套作为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每套成本价2万元,市场上无同类家具销售价格; (4)为某宾馆定做家具一批,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万元,月末实收12万元; (5)本月初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6)委托某商场代销一批家具,双方约定不含税售价1.1万元,共计100套,当月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50套,并收到货款; (7)本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月初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原木损失10%; (8)当月购入生产用设备一批,不含税单价2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台。要求:计算该家具厂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税=1401.2(1+17%)17%=24.41(万元)

(2)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301.2(1+17%)17%=5.23(万元)

(3)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2(1+10%)517%=1.87(万元)

(4)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1217%=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13%+27%)(1-10%)=9.49(万元)

(6)委托代销的销项税额=1.15017%=9.35(万元)

(7)生产设备进项税额抵扣=20217%=6.8(万元)

(8)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41+5.23+1.87+2.04+9.35-9.49-6.8=26.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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